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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在浦东新区实施

(原标题:上海立法推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在浦东新区实施)

易车讯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动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运用规范》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根据,现予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34条,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包含进行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路面检测、示范运用、示范运营的企业需要申请办理安全系数自我声明确认。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经安全系数自我声明确定的,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号牌,获得车辆号牌的能上道路驾驶。经交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即可从业交通运输示范运营主题活动。

《规定》确立适用在上海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划定道路、地区进行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路面检测、示范运用、示范运营、商业化的运营等创新运用主题活动和相关监管工作中。上海政府建立和完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与政策措提升创新应用场景;市经济信息化、交通出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创建有关推进机制;上海发展改革部门融洽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运用有关新基建规划等。

《规定》确立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运用理应坚持不懈激励创新、包容审慎、循序渐进标准,推行分级分类管理,依照从低风险情景到高危情景、从简易种类到繁杂类别的规定,保证安全井然有序、严控风险。《规定》对商业化的运营做出创新性要求。

《规定》规定提升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基本建设;根据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受权,推动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特殊地区进行高精度地图运用示范点,严苛维护高精度地图网络信息安全;与此同时,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数据跨境传送个人行为。

《规定》还确定了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出现故障的,公司理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保证车子处在安全状态;确立事故处理、安全事故信息内容提交和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责任,保证追朔、可追究责任。

此次会议一致通过的这一部智能网联汽车浦东新区法规,对充分发挥上海浦东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功效,提高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性创新能力及产业竞争力,打造出智能网联汽车持续发展的主阵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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