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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章代码10051罚款金额

(原标题:10053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章代码10051罚款金额)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告知的公告

贵公(交三)送字[2022]第004号

兹有韦忠托等八十名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查获,但未按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到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现将韦忠托等八十名违法行为人对应的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等予以公告告知(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联系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徐警官、党警官,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办中山大道566号,联系电话:0775—4721340)提出;符合听证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联系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甘警官、韦警官,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联系电话:0775—4290097)。

上述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2021年3月14日

名单附件:

附件二:

本公告中的违法代码依照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

1、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2、10024: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3、1005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罚款1500元

4、1005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罚款300元

5、10064: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

6、10870: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罚款200元

7、1108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50元

8、1109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元

9、1110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元

10、1207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11、17090: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款200元

12、17093: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款200元

13、1717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14、5704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

15、70020: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50元

16、77100: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图文:三大队

采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瑜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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