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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鉴定机动车费用多少钱 车辆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原标题:北京 鉴定机动车费用多少钱 车辆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关于对车损的鉴定费,车辆在施救过程中产生的施救费,以及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诉讼费的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我相信如果你去问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会告诉你不承担的。

但是今天我就要通过一个天津市真实的案例,告诉你如何来解决类似的问题,以及人民法院会的判决。

交通事故经过

2020年9月13日,陈某驾驶车辆在天津市蓟州区××处,因躲闪情况车辆紧急制动,该车所载货物撞到自身车辆前部,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单方交通事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陈某,承担了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

这起交通事故处理非常的简单,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单方受损,而这辆机动车购买了保险。在保险的理赔范围内,车损险应该进行赔偿,但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的时候,保险公司认为,车主要求的赔偿款数额太高。

车损的鉴定。

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车辆损失的时候,双方出现争议应该如何办呢?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了,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对于车辆损失的鉴定,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一定要记着通过人民法院的委托,这样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阶段,会认可鉴定的所有结果。

事故车辆经驾驶员诉前申请,法院委托天津市竞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认定被保险车辆损失金额为138540元,支出评估费6900元。

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争议点。

驾驶员要求太平财险唐山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其中车辆损失138540元、评估费6900元、施救费14000元。

太平财险唐山支公司认为,车主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评估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予承担,施救费应由主车和挂车进行分摊。

人民法院的判决。

根据陈某提交的票据并未显示主挂车施救问题,法院认为无需分摊,但其主张的金额过高,法院酌定7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0119民初1380号

法院认为此次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138540元、鉴定费6900元、施救费7000元,合计152440元没有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判决如下: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陈某保险金152440元,案件受理费1744元,由陈某负担70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674元。

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民事赔偿的时候,如果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在这起案件中,驾驶员只承担了70元的民事诉讼费。关于车辆损失多少的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来确认。申请车损鉴定的时候最好在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单方进行车损鉴定,在人民法院很有可能重新进行鉴定。车辆鉴定所产生的费用,是要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关于车辆的施救费问题,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可的,这就要求咱们车主,在车辆施救阶段要与施救的单位或者公司多谈一下价格。民事诉讼中,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的。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知识,技巧以及方法。如有不妥之处,还期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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