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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交强险会怎么样,机动车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原标题:汽车不交强险会怎么样,机动车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险种,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只有一个选项➸投。

机动车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责任较小或者无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对方可以分文不担,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7日杨某驾驶自家轿车上班途中与从小区胡同口骑自行车出来的卢某相撞,造成杨某车辆轻微损坏(可忽略不计),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发生事故时已过期三天。卢某为治疗损伤花费医疗费9200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07000元。

法院认为

杨某与卢某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对于卢某因此次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本应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再按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但因杨某驾驶的机动车未及时投保交强险,杨某存在过错;卢某主张杨某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杨某赔偿卢某各项经济损失116200元。

看看,看看,此次交通事故明明是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可是需要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假如,此次事故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法院该怎么判呢?

杨某照样要搭钱,只不过少了点。

杨某作为机动车一方,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卢某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费无责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无责限额11000元,杨某仍要对卢某赔偿12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